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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丰兴精密产业(惠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沈旗卫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36832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惠城法民二初字第392号
    案号 (2015)惠城法执字第022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惠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0-12
    发布日期 2016-04-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与六位被申请人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惠城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6日作出(2015)惠城法民二初字第392号《民事判决书》,被申请人应偿还借款本金43,774,855.22及相应利息(利息、罚息暂计止2015年5月21日1,974,025.1元,以后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律师代理费10000元给申请人,被申请人二、三、四、五、六对被申请人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71240元,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由六位被申请人负担。  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六位被申请人未履行生效判决,因此,申请人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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