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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兴市监工罚(2020)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22
    决定机关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郑云霞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