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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连云港市新兴农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宋安武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70073****742Q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7民终3024号
    案号 (2018)苏0706执5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23
    发布日期 2018-10-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2016)苏0706民初8165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连云港市新兴农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上诉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苏省连云港警备区保障处339059元及违约金67200元; 三、驳回上诉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苏省连云港警备区保障处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上诉人连云港市新兴农资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7900元,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苏省连云港警备区保障处负担100元、连云港市新兴农资有限公司负担7800元;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3970元,由连云港市新兴农资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1870元,由连云港市新兴农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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