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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公(南)行罚决字[2019]503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9年1月15日杭州森帛服饰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自2018年12月3日以来,杭州森帛服饰有限公司招用流动人口到该公司上班,自招用之日起,该公司未按规定报送员工的相关信息至公安机关,于2019年1月15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森帛服饰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余杭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15
    决定机关 余杭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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