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遂蓬工商处字【2015】第2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一般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油漆,对其行为,我们建议: 没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500元,并处罚款45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5-12-15 |
决定机关 | 蓬溪县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 |
法定代表人 | 唐艳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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