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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山语院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茂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923688-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云民商初字第204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7)黔0103执26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08
    发布日期 2017-12-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贵州山语院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贵阳市南明区森林办公家具经营部货款56308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利息以5630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货款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15年7月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贵阳市南明区森林办公家具经营部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6元,由被告贵州山语院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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