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惠州鹏基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曾文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80848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惠城法民一初字第2229号
    案号 (2016)粤1302执38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惠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7-26
    发布日期 2017-01-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其它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林丽卿—、旦秀明与被告惠州鹏基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18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 二、确认被告躉趔鹏基房地产有限公司与第三人冉剑、刘四兰于2003年11月2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三、被告惠州鹏基房地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林丽卿、马秀明支付逾期办理房屋过户事宜的违约金人民币18340元。 四、驳回原告林丽卿、马秀明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5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5258元(原告已预交5129元),由被告惠州鹏基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其负担的诉讼费直接向本院缴交,逾期未缴交,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