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赫柏健身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MA****38XL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11民初28954号
    案号 (2021)粤0111执34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6
    发布日期 2021-07-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谢嘉浩与被告赫柏健身管理(广州)有限公司签订的《赫柏健身体能训练课程协议》;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赫柏健身管理(广州)有限公司向原告谢嘉浩退还款项共计10534.1元;三、驳回原告谢嘉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1.24元(原告谢嘉浩已预交),由原告谢嘉浩负担41.9元,被告赫柏健身管理(广州)有限公司负担69.34元并在判决履行期限内向原告谢嘉浩迳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