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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南浦食品公司浦东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513****565P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17民初05324号
    案号 (2018)沪0117执72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2-04
    发布日期 2018-12-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南浦食品公司浦东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粟源食品有限公司货款1,242,642.07元;   二、被告上海南浦食品公司浦东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粟源食品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截至到2018年3月28日的利息损失为10,561.08元;自2018年3月29日起,以1,242,642.07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7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21,079元,由被告上海南浦食品公司浦东分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付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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