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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三)应急罚〔202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佛山市三水乐平盈丰港码头有限公司作为货源管理单位,未严格落实《港口钢材装卸作业安全技术要求》,未合理安排人员对在其码头范围里货物装载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放任车辆无绑扎牢固车上载运物上道路行驶。对“5.25”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内容 佛山市三水乐平盈丰港码头有限公司对“5.25”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该起事故造成人员两人死亡的结果,以及形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宜情形,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肆拾伍万元(¥4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3
    决定机关 佛山市三水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麦玉仪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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