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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善市监罚〔2020〕3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伍万圆整(5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5
    决定机关 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沈国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