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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市监执罚〔2020〕1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50元;2、罚款20000元;罚没款合计2005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4
    决定机关 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