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红〔执〕林罚决字〔2021〕第03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限期2022年7月25日前恢复原状(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并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12.00元的罚款,共计54876.00元(伍万肆仟捌佰柒拾陆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26 |
决定机关 |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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