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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红〔执〕林罚决字〔2021〕第0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限期2022年7月25日前恢复原状(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并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12.00元的罚款,共计54876.00元(伍万肆仟捌佰柒拾陆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6
    决定机关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