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津水罚字【2019】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未取得用水计划指标用水或者将公共消防设施用水取作他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2万元, 没收金额: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07
    决定机关 天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