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西公(三)行罚决字[2020]0216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大白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杭州大白科技有限公司的医快付医保移动支付与就诊云服务平台于2016年9月进行了信息系统三级的等级保护测评,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三级信息系统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等级测评,2017年以来杭州大白科技有限公司未进行三级信息系统等级测评,于2020年4月29日被我公安机关查获。杭州大白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反《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第五十九条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29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三墩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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