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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税二稽罚[2019]232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光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2018年6月,你单位与杭州建工建材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一份,合同金额23000000元;2018年11月,你单位与杭州恒钢物质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两份,合同金额共计4297000元。以上合同均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单位处以少缴印花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金额4094.5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31
    决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蔡国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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