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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城法罚字[2019]第410036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莱福特酒业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1月29日10时30分,我局双浦中队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发现,当事人杭州莱福特酒业有限公司在西湖区双浦镇灵山村村委西侧搭建建筑物。该建筑物共有三处,第一处建筑物长10米,宽5米,占地面积为50平方米,为一层;第二处建筑物长52米,宽20米,占地面积为1040平方米,为一层;第三处建筑物长75米,宽20米,占地面积为1500平方米,为一层;三处建筑物均系砖混结构,目前已建成,门窗已装,总占地面积为25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590平方米。经询问,该建筑物于2008年3月开始建造,目前均处闲置状态。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合计建筑面积为2590平方米的违法建筑物。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12
    决定机关 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