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泗阳高传电气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323MA****46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05民初5155号 |
案号 | (2020)苏0205执75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3-25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高传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金恒山公司给付52646.1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20元,减半收取560元,财产保全费620元,二项合计1180元,由高传公司负担(金恒山公司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1180元由高传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其直接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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