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家庄市驼梁宾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13180****748U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131民初1741号
    案号 (2020)冀0131执11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平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25
    发布日期 2020-09-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石家庄市驼梁宾馆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封冰偿还欠款62319.6元及利息(自2017年6月13日始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二、驳回封冰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60元,减半收取计680元,由被告石家庄市驼梁宾馆负担,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交纳。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