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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省章元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陶表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585034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3)青民二初字第00264号
    案号 (2014)青执字第003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7-01
    发布日期 2014-12-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魏小凤归还原告南昌市青云谱区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本金80万元,并自2013年2月5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付利息.二、被告魏小凤分四次归还借款及利息。即:2013年12月31日归还本金10万元。2014年6月20日前归还本金30万元及全部借款利息。三、被告魏小凤于2014年1月29日前给付原告南昌市青云谱区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讼担保费12000元。四、案件受理费11800元,调解减半收取5900元,保全费4520元,原告已交纳,减半诉费、保全费合计10420元,由被告魏小凤负担。于2013年1月29日给付原告。五、被告江西省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昌市泰祥乐大酒店有限公司、江西省章元建筑工程公司、胡玉兰、魏元根、魏勇华、陶表勇、刘婷对被告魏小凤上述还款承担连带责任,抵押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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