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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省章元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邓伦跃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5850341-7
    执行依据文号 (2009)鄱民二初字第379号
    案号 (2012)青受执字第000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2-11-15
    发布日期 2014-12-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西省章元建筑工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春泉水泥款230610元。 案件受理费4759元,由原告承担759元,被告承担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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