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久久星新能源车辆科技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52609****8695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804民初1507号 |
| 案号 | (2021)桂0804执549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4-25 |
| 发布日期 | 2021-10-11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广西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甘真理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先行羁押14日,即从2021年1月30日起至2022年5月15日止)。 二、责令被告人甘真理赔偿被害人甘玉祥的医药费47042.88元、外购人血白蛋白1940.56元(4瓶)、检验费4000元、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1800元、营养费360元、护理人员误工费2559元、交通费40元,共57742.44元。 三、对被害人甘玉祥提出要求被告人甘真理赔偿自购药品人血白蛋白6瓶的价格2910.92元、误工费2559元,被告人甘真理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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