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10072****834A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04民初5963号 |
| 案号 | (2021)冀0104执820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3-15 |
| 发布日期 | 2021-07-15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河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北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家庄天成商港经贸有限公司、赵丽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卢佩连借款本金2126135.4元并支付利息和融资服务费(包括:借款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的利息和融资服务费3675998.78元;以2126135.4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二、驳回原告卢佩委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683元,由被告河北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家庄天成商港经贸有限公司、赵丽萍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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