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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八达园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40025****747A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412民初632号
    案号 (2021)苏0412执5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日期 2021-03-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志平和陈聪飞共计结欠原告薛亚方借款本息合计25万元,该款由被告赵志平和陈聪飞于2020年3月20日前支付5万元,于2020年6月20日前支付5万元,于2020年9月20日前支付5万元,于2021年12月20日前支付5万元,于2021年3月20日前支付5万元。二、如被告赵志平和陈聪飞未按上述期限按期足额付款,则不再分期付款,原告薛亚方可就借款本息的合计总额35万元的未付款部分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薛亚方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原告薛亚方和被告赵志平、陈聪飞的本次民间借贷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今后各无牵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75元,由被告赵志平和陈聪飞负担,原告预交了该笔费用,由被告赵志平和陈聪飞于2020年1月10日前迳付给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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