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苏泰兴)应急罚〔2021〕1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
    行政处罚内容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且未向从业人员通报;未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对有限空间(米仓)作业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09
    决定机关 兴化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