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碑市监罚【2019】01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陕西健康大药房购进的“硝苯地平控释片”等药品无法提供购进票据和上游企业合法资质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规定。无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八条“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购进的“硝苯地平控释片”9盒、“阿卡波糖片”5盒、“单硝酸异山梨酯缓释片”13盒。2、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1103.2元的3.8倍罚款,罚款4192.1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3
    决定机关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