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碑市监罚【2019】010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陕西健康大药房购进的“硝苯地平控释片”等药品无法提供购进票据和上游企业合法资质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规定。无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八条“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购进的“硝苯地平控释片”9盒、“阿卡波糖片”5盒、“单硝酸异山梨酯缓释片”13盒。2、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1103.2元的3.8倍罚款,罚款4192.16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13 |
决定机关 |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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