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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天马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423****123F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民终17739号
    案号 (2020)粤0104执174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26
    发布日期 2021-12-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州天马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将从2017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的租金(按每月658518.67元的标准计算)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广州市旅游局; 二、被告广州天马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将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以同期应付而未付的租金为本金,从2017年11月6日起至清付租金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的标准计算)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广州市旅游局,违约金的总额不能超过同期应付而未付的租金; 三、被告广州天马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将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9100元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广州市旅游局。 本案受理费60878.7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广州天马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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