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朝工商市监处字〔2019〕1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9年7月16日,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朝阳群峰水泥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朝阳市计量测试所检验人员,在检查现场对该单位生产的矿渣硅酸盐水泥P.S.A32.5级,注册商标群峰,净含量50千克的袋装水泥进行了现场检测,这批水泥批号B153,批量400吨。经检验该单位生产的水泥净含量不合格。调查认定的事实:该单位生产的这批水泥共400吨,销售价格是每吨250.00元/吨,现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100000元。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罚款:3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05 |
决定机关 |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廉德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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