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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湘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30068****902Q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303民初35号
    案号 (2022)皖0303执3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25
    发布日期 2022-02-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凤阳欣鼎电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泰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签订的《蚌埠经济开发区长淮卫城镇化一期(EPC)建设项目—凤阳东路专业分包合同》;二、被告泰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凤阳欣鼎电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500万元及违约金(以5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6日起按年息12%计算至实际款项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凤阳欣鼎电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原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2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7600元,由被告泰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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