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嘉南市监处字〔2020〕6966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南市监处字〔2020〕69665号; 案件名称:嘉兴市能达步云热电有限公司违反物价管理规定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嘉兴市能达步云热电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徐飚; 主要违法事实:根据嘉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抄送非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运行考核结果的函》(共计4份,分别为2018年3季度、2018年4季度、2019年1季度、2019年2季度的考核结果)及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嘉兴供电公司提供的污染物超限值排放时段对应电量数据统计认定,嘉兴市能达步云热电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限值情况如下: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部分时段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限值时间为401小时,涉及电量88851.66千瓦时,涉及脱硫电价款1332.77元,其中超限值1倍及以上且不属免于罚款情形的时间为3小时,涉及电量2959.56千瓦时,涉及脱硫电价款44.39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嘉兴市能达步云热电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行为,建议对嘉兴市能达步云热电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超限值时段脱硫电价加价款壹仟叁佰叁拾贰元柒角柒分(1332.77元);二、罚款人民币壹佰叁拾叁元壹角柒分(133.17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0-09-18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18 |
决定机关 | 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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