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镇市监处〔2020〕29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建议对当事人作出从轻处罚如下:(一)责令改正;(二)没收尚未退还的违法所得115.6176元,罚款47104.1709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13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陈明亮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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