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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镇市监处〔2020〕29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对当事人作出从轻处罚如下:(一)责令改正;(二)没收尚未退还的违法所得115.6176元,罚款47104.1709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3
    决定机关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明亮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