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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巴盟乌中旗甲胜盘铅锌硫铁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5082475****49XP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民初2号
    案号 (2020)内08执恢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2
    发布日期 2021-03-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内蒙古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一、被告乌中旗矿业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150000000元及其利息8204070.24元,合计158204070.24元。二、原告对被告乌中旗矿业公司提供的抵押标的采矿权(证号:C1000002011****20107463)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在上述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冠欣公司、梅伟对本判决第一项被告乌中旗矿业公司所欠债务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冠欣公司、梅伟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乌中旗矿业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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