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久创投资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姚长琪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7214719-2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姑苏民一初字第01001号 | 
| 案号 | (2016)苏0508执3374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6-12-20 | 
| 发布日期 | 2017-01-18 |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久创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市雅乐居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劳务报酬6万元。 二、驳回原告苏州市雅乐居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苏州市雅乐居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的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大观名园支行,账号:498861573284,汇款时请注明案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4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520元,由原告苏州市雅乐居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854元,被告上海久创投资有限公司负担666元。管辖权异议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上海久创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费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由原、被告自行结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营业部;帐号:10-550101040009599)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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