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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灵石红杏鑫东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981615-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7民终632号
    案号 (2021)晋0729执5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灵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14
    发布日期 2021-11-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要求被执行人刘晋山支付申请人顾建武补偿款14400000元和2007年7月1日起至2020年5月1日止的违约金14500000元,共计28900000元,被申请人山西灵石红杏鑫东煤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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