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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经开(消)行罚决字〔2019〕160002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上海宝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统一管理机构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上海宝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为下沙宝龙广场30幢的消防安全统一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机构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违反了《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之规定。根据《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决定给予上海宝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001050400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11月6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06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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