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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珠海市麦斯优联模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吕权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40078****706L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404民初116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8)粤0404执7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2018-03-14
    发布日期 2018-07-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珠海市麦斯优联模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市三乡伟盛五金钢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10532.44元; 二、被告珠海市麦斯优联模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市三乡伟盛五金钢材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详见判决书后附《利息计算表》); 三、驳回原告中山市三乡伟盛五金钢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534元,由被告珠海市麦斯优联模具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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