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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综执〔2021〕罚决字第07-0200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东润润源加油站有限公司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东润润源加油站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4月25日15时21分,本机关执法人员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东润润源加油站有限公司在余杭区余杭街道文一西路1816号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在该公司过道的一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内有塑料袋等可回收物,不符合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要求,现场由该公司员工进行了确认,当事人作为该公司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起到监督作用,执法人员现场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余综执责改字[2021]第3083545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当日16时49分前进行整改。事后复查,当事人于当日15时29分改正了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4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