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余综执罚字〔2019〕第10070119090300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东润润源加油站有限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08月22日10时10分,我局余杭中队章茂良、沈攀科通过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东润润源加油站有限公司在余杭区余杭街道文一西路1816号垃圾收集点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当事人在此处设置的有害垃圾桶里装有塑料袋等其他垃圾,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当事人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管理责任人,未履行好监督责任。该行为已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03
    决定机关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