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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洛环罚(2019)6009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大气法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4月22日,我局洛龙分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现场检查。经检查,你单位正在生产,一台泡沫切割机未安装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切割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直接排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有《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记录》为证。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14
    决定机关 环境保护局洛龙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