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东)食药监食罚〔2020〕1700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版)第55条第1款第0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1、罚款人民币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25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32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17 |
决定机关 | 东城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