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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佰陆斯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KT8J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深仲裁字第1588号
    案号 (2020)粤03执恢2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17
    发布日期 2020-06-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条之规定,仲裁庭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人民币229,127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所欠货款人民币229,12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从2018年9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货款之日止,违约金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2,912.7元)。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5,000元、保全费人民币1,805.64元、财产保全担保费人民币1,000元。 四、本案的仲裁费人民币13,729元由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申请人已预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径付仲裁费人民币13,729元。 上述裁决确定的给付义务,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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