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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阳市景弘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单天才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30073****512M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1303民初4952号
    案号 (2018)豫1303执6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09
    发布日期 2018-07-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南阳市景弘置业有限公司向白天留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并自2016年5月13日起按月息2分计付利息至款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南阳市金源商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二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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