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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庄稼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安宾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001GK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京0108民初38306号
    案号 (2017)京0108执30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2-24
    发布日期 2017-06-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北京庄稼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潘学富支付二O一六年一月二十日至二O一六年三月九日期间工资差额一万七千七百元八角四分; 二、北京庄稼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潘学富支付二O一六年二月二十日至二O一六年三月九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一万七千九百三十一元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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