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延市卫公罚[2019]066 |
违法行为类型 | 无健康证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延市卫公罚[2019]第066号被处罚人:延吉市考茂岛宾馆负责人:朴书霞性别:女民族:汉族电话:18843337129身份证号:220123********3149本机关依法查明 延吉市考茂岛宾馆朴书霞1名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直接为顾客服务 。以上事实有1、现场检查笔录2、询问笔录为证。你(单位)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 的规定。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的行政处罚。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延吉市指定的交通银行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延边州卫生健康局 或延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延吉市 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延吉市卫生健康局2019年9月11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11 |
决定机关 | 市卫健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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