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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城法罚字[2017]第2101799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汇辉置业有限公司涉嫌在车行道与人行道之间设置接坡案
    行政处罚内容 本案于2017年5月24日10时30分被我局双浦中队执法人员朱驰、於将林在巡查时查获,经西湖区城管局批准于2017年6月5日立案,指定由朱驰、於将林承办,2017年5月24日承办队员进行现场笔录,拍摄现场检查照片,2017年7月4日进行询问(调查)笔录,现已调查终结。经查明,当事人杭州汇辉置业有限公司自2017年5月14日开始起,在西湖区双浦镇枫桦东路麦岭沙段车行道与人行道之间设置接坡,于2017年5月24日10时30分被我局双浦中队执法队员於将林、朱驰在巡查时查获。现场,当事人用硬塑料在车行道和人行道之间设置接坡,并用铆钉固定,以方便车辆通行停放。经测量确认,设置接坡的硬塑料有26块,每块长度为45cm,总长度为11.7米,并于2017年6月1日将接坡拆除。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区建设银行所属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21
    决定机关 西湖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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