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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城法罚字[2017]第1101466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汇辉置业有限公司涉嫌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案
    行政处罚内容 本案于2017年4月24日9时40分被我局双浦中队执法人员朱驰、於将林在巡查时查获,经西湖区城管局批准于2017年5月4日立案,指定由朱驰、於将林承办,2017年4月24日承办队员进行现场笔录,拍摄现场检查照片,2017年5月4日进行询问(调查)笔录,现已调查终结。经查明,当事人杭州汇辉置业有限公司从2017年4月20日起,在西湖区双浦镇枫桦东路麦岭沙段设置有一块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于2017年4月24日9时40分我局西湖双浦中队於将林、朱驰通过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经现场勘查确认,该广告设施是长度为80米。高度为6米,合计面积为480平方米,该广告设施为钢结构,广告布材质,上有内容“钱塘ONE,杭州领先生态办公孵化平台及8889055588307666”等字样,另有“西湖南钱塘湾”“钱塘ONE西湖度假区人文城市客厅889055588307666”等字样,经确认,当事人设置该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未经相关部门的审批。(2017年4月21日16时10分已开责改通知书,文书编号为西城法(双)责改字【2017】第1202630号)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限期完成整改,当事人在2017年5月4日完成拆除广告布,并开始切割钢结构底板,2017年5月11日整体广告设施拆除。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二)项及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整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区建设银行所属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31
    决定机关 西湖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