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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城法罚字[2017]第2101516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汇辉置业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本案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于2017年05月09日立案,由范献忠、马志强、孙科承办,经调查取证,现案件调查终结。2017年05月05日15时09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汇辉置业有限公司在西湖区枫桦东路人行道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堆放建筑材料。堆放了四堆物品,一堆是黑纸包裹的苗木,长3.0米,宽1.5米,占地面积4.5平方米;一堆为纸箱、石材和水泥麻袋,长6.5米,宽2.0米,占地面积13.0平方米;一堆为水泥,长1.0米,宽0.8米,占地面积0.8平方米;一堆为铁架,长1.0米,宽0.6米,占地面积0.6平方米,合计占地面积18.9平方米。经核实,当事人未办理相关部门审批许可。当事人于2017年5月3日14时20分整改完毕。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有现场取证照片5张,《现场笔录》1份,《询问(调查)笔录》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另经查证,当事人具有【一年内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的情节,应当从重处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玖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17
    决定机关 西湖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