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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城法罚字[2017]第2101399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汇辉置业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本案于2017年4月17日9时30分被我局双浦中队执法人员朱驰、於将林、俞青青在接群众举报后查获,经西湖区城管局批准于2017年4月28日立案,指定由朱驰、於将林、俞青青承办,2017年4月17日承办队员进行现场笔录,拍摄现场检查照片,2017年5月4日进行询问(调查)笔录,现已调查终结。经查明,当事人当事人杭州汇辉置业有限公司从2017年4月17日6时30分起,在西湖区双浦镇枫桦东路麦岭沙段占用城市道路,于2017年04月17日09时30分由我局西湖双浦中队执法人员於将林、朱驰、俞青青通过群众举报发现。现场,当事人在人行道上搭建支架及彩钢瓦作为围挡。现场,当事人占用的城市道路长为150米,宽度为1.5米,合计面积225平方米。经确认,当事人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在责令整改后,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及《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拟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圆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区建设银行所属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16
    决定机关 西湖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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