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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三俊电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合年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11332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深南法民二初字第477号
    案号 (2014)深南法执字第024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7-16
    发布日期 2016-11-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深圳市三俊电池有限公司、被告吴合年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深圳市小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万元。 如果两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1800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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