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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三俊电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合年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11332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深仲裁字第507号
    案号 (2013)深中法执字第007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3-08-05
    发布日期 2014-01-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支付利息人民币23.8333万元、罚息人民币244.2874万元(其中,罚息暂计至2013年1月21日,此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5.2倍计付至贷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第一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因本案仲裁而支出的律师费用人民币35万元。 三、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28,475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已由申请人预交,第一被申请人将应交的仲裁费迳付申请人。 四、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给付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之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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